Mar012008
卫生部发布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3月起施行
据卫生部网站消息,卫生部近日发布第58号部令–《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》,将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。据悉,目前全国共有145家单采血浆站正在执业。
《办法》全文较长,很多对大家并无实际意义,我仅挑出几点,全文可参照卫生部网站:http://www.moh.gov.cn/newshtml/21259.htm
该《办法》的实施将在加强单采血浆站的监督管理,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,保障供血浆者健康,保证原料血浆质量等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。
单采血浆站应当在规定的采浆区域内组织、动员供血浆者。
有健康检查、化验不合格的;曾伪造身份证明,持有2个以上《供血浆证》的;已在其他单采血浆站登记为供血浆者的;当地户籍部门未能核实其身份信息的等情况之一的供血浆者,不予发给《供血浆证》。
单采血浆站在每次采集血浆前,必须将供血浆者持有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、《供血浆证》与计算机档案管理内容进行核实,确认无误的,方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样化验;对检查、化验合格的,按照有关技术操作标准和程序采集血浆,并详细记录。
每次采集供血浆者的血浆量不得超过580毫升(含抗凝剂溶液,以容积比换算质量比不超过600克);严禁超量采集血浆;两次供血浆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4天;严禁频繁采集血浆。